为确保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广大肉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进一步整顿规范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和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出售、购买、屠宰、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病死畜禽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更进一步的加强宣传力度。一是印制通告。市政府印制了6000份《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售、购买、屠宰、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通告》,在各村进行张贴(大张印制了1500份,小张印制了5000份。大张通告大村及重点村每村张贴10张,小张通告每村张贴30张)。对通告的张贴情况,市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专项检查。二是电视宣传。政府通告,电视台连续播报7天以上;开辟专题栏目,大力宣传有关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对查处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公开曝光。三是村喇叭广播。各乡镇要组织各村利用早、中、晚时间,宣传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内容,普及畜产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对畜产品质量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四是书写固定标语。各村在显要位置书写3—5条永久性墙体标语,村人口在5000人以下3条,5000人—7000人的4条,7000人以上5条。让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让非法份子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营造全民打击违法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由政府牵头,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强打击、处罚力度。一时联合执法加强对违法行为个人、由药监部门牵头,畜牧、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政府法制办、法院行政庭1名人员参加,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小组,每个部门明确1名联络人,任何部门接到案情后,在第一时间向药监局报告,由药监局通知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联合执法小组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兽药、饲料、畜禽及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二是增强各级监管工作的责任认识,建立健全责任制,对机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商务、畜牧、公安等部门加大对非法出售、购买、屠宰、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对接连发现“黑窝点”的乡镇和村,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进行调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不留死角进一步严格规范参保能繁母猪病死理赔程序。新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进一步严格参加保险能繁母猪的理赔程序,凡参保能繁母猪需理赔的,全程监督,严防病死母猪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