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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全面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师资培训班在京举行
发布时间:2009-12-25 10:13:11  点击数:777

   全面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进一步推动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培训工作,全面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中心于200911月中下旬在北京举办了两期“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师资培训班”。此次培训从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出发,结合了当前动物防疫工作的一些热点问题,对行政执法、口蹄疫及猪流感防控、兽药残留抽样及执法等知识进行了讲解。丰富了学员们的知识面,开阔视野,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今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中心副主任徐百万出席了培训班并做了总结讲话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莘女士讲解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等五个方面的行政执法基本要求,提出了依法行政四个方面的好处,即一是避免行政执法的误区,二是保证行政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三是保证提高行政效率,四是保证对行政管理的监督有统一的标准和程序。                                          

    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李江主任,从合法有效的行政主体、准确的事实认定、正当的法律程序和准确的法律适用等4个依法行政合法有效的条件出发,结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实际,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案例和案卷分别进行了点评和讲解,并对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澄清了学员们的模糊认识和适用法律的误区。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王树槐研究员向学员介绍了美国、欧盟、日本及我国有关兽药残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方式,并就我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兽药监督执法抽样、检测及检测结果的处理和应用等方面的知识进行了详细讲解。

    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刘在新副主任和张强博士介绍了国内外口蹄疫疫情的历史和发生情况,口蹄疫研究的理论突破和技术发展等,结合各国口蹄疫防控的成功案例,介绍了口蹄疫的防控策略和技术。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倪建强博士以目前的热点猪流感及甲型H1N1流感为题,系统全面地讲授了猪流感的病原学、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监测、预防控制、危害及公共卫生学意义,特别讲解了猪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的关系,对今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徐百万副主任肯定了近年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指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代表动物防疫工作未来发展的方向。强调只有既懂技术又懂法制的执法人员才能顺应形势发展的需求,只有以监督管理为动力,有力,有序推进各项防控措施,全面落实,才能真正有效控制疫情,做到“有疫不流行,发病不成灾”。

    全国各省地市和部分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约500人参加了两期培训。